借閱制度及規定
讀者入館須知
一、本校讀者請出示并使用本人“一卡通”入館;非本校人員進入館內應主動向門衛出示有效證件,做好登記,經門衛與相關業務部門聯系確認后方可入館。
二、讀者持“一卡通”出入圖書館分道通過:入館時刷卡通過門禁系統;出館時走安全檢查通道。出現鳴報時,請主動配合門衛查清原因。
三、讀者入館時應注意言談文明,舉止大方,衣裝整齊,勿穿拖鞋、背心等入館。
四、讀者入館后請保持安靜,禁止喧嘩,請將手機調至禮儀模式。
五、愛護書刊資料、設施設備,請勿隨意涂抹、刻劃和破壞;請勿隨意搬拽閱覽桌椅。請勿以各種方式占座。
六、保持環境整潔衛生,禁止隨地吐痰、亂丟雜物,禁止用餐和吃零食。
七、館內嚴禁吸煙,嚴禁攜帶易燃、易爆及危險物品入館。
八、圖書館實行開架借閱管理制度,讀者可帶包進入閱覽室(有限制的除外),亦可存放于存包柜內,但存包柜禁止私藏館藏圖書,禁止隔夜占用,不要存放貴重物品,以免遺失。
九、圖書館實行通借通還制度,讀者在二樓大廳總借還臺統一辦理借還書手續,不可代借,可以代還。
十、二樓大廳東側設有聯機檢索(OPAC)系統,讀者可以在此查詢館內圖書數據;一樓設有電子閱覽室,為讀者提供校園網、互聯網和學習數據庫服務。
十一、遵守公共秩序,維護借閱文明;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,協助工作人員共同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。
圖書借還規定
一、校內讀者(所有在編教職工、學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生),持一卡通即可到圖書館借閱圖書。
二、其他校內讀者(外聘人員、留學生、其他人員等)憑本人一卡通可以進館閱覽圖書期刊、使用電子資源。若有借閱圖書要求,需交押金500元,方可辦理借閱手續。
三、校外讀者按有關規定繳納費用辦理一卡通后借閱圖書。
四、一卡通遺失應及時到總借還臺登記,登記前已被借出的圖書由讀者本人負責歸還或賠償。
五、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或使用他人一卡通借書。
六、讀者辦理圖書外借手續時,請仔細檢查圖書是否有污損、缺頁、缺失條形碼等情況,查出后及時向工作人員聲明。
七、讀者未辦借閱手續,不得將書刊帶出圖書館。
八、讀者所借圖書應按期歸還。
九、圖書限借冊數:學生讀者每人每卡3冊;教職工讀者每人每卡10冊;其他校內讀者及校外讀者每人每卡5冊。
十、圖書借閱期限:學生讀者30天,若需繼續使用可續借1次(可以網上續借);教職工讀者、其他校內讀者及校外讀者90天,若需繼續使用可續借1次(可以網上續借)。續借期限均為30天。
十一、所借圖書超期未還或賠償款未交者,一律暫停借書。
十二、讀者離校前,應持學校有關部門所發的離校單,到圖書館辦理圖書清還手續,否則不予簽字蓋章。
圖書借閱違規處理辦法
一、讀者所借圖書應按期歸還,超期按每冊每天0.1元人民幣交納超期費(3天內歸還免交,超期3天按實際超期天數交納)。
二、讀者所借圖書一旦遺失,若購得相同正版圖書作為賠償的,須交納圖書加工費3元/本。
三、損壞圖書條形碼、書標者,每張賠償2元。
四、1991年(含1991年)以后出版的圖書被污損、涂寫,視損壞程度按5元至圖書原價賠償(圖書價格低于5元的,按照5元賠償);1990年以前(含1990年)出版的圖書被污損、涂寫,視損壞程度按10元至圖書原價5倍賠償(圖書價格低于10元的,按照10元賠償)。
五、遺失1991年(含1991年)以后出版的圖書,按原書價格的3倍賠償。
六、遺失1990年以前(含1990年)出版的圖書,按原書價格的10倍賠償。
七、遺失成套圖書中一冊或以上的,按該套圖書原價的2倍賠償。
八、遺失外文原版圖書的,按100元/本賠償。
九、專業期刊遺失一本及以上的按全年定價的1倍賠償;文藝期刊按所遺失期刊的2倍賠償。
十、偷竊、撕毀1991年(含1991年)以后出版的圖書,除追回原書外,單本圖書按圖書定價的5倍賠償;偷竊、撕毀1990年(含1990年)以前出版的圖書,除追回原書外,單本圖書按圖書定價的10倍賠償;成套圖書按該套圖書總價的3倍賠償。
十、偷竊、撕毀外文原版圖書的,按200元/本賠償。
十一、偷竊、撕毀專業期刊一本及以上的按全年定價的2倍賠償;文藝期刊按所偷竊、撕毀期刊的3倍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