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借還指南
圖書借還規定
一、校內讀者(所有在編教職工、學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生),持一卡通即可到圖書館借閱圖書。
二、其他校內讀者(外聘人員、留學生、其他人員等)憑本人一卡通可以進館閱覽圖書期刊、使用電子資源。若有借閱圖書要求,需交押金500元,方可辦理借閱手續。
三、校外讀者按有關規定繳納費用辦理一卡通后借閱圖書。
四、一卡通遺失應及時到總借還臺登記,登記前已被借出的圖書由讀者本人負責歸還或賠償。
五、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或使用他人一卡通借書。
六、讀者辦理圖書外借手續時,請仔細檢查圖書是否有污損、缺頁、缺失條形碼等情況,查出后及時向工作人員聲明。
七、讀者未辦借閱手續,不得將書刊帶出圖書館。
八、讀者所借圖書應按期歸還。
九、圖書限借冊數:學生讀者每人每卡3冊;教職工讀者每人每卡10冊;其他校內讀者及校外讀者每人每卡5冊。
十、圖書借閱期限:學生讀者30天,若需繼續使用可續借1次(可以網上續借);教職工讀者、其他校內讀者及校外讀者90天,若需繼續使用可續借1次(可以網上續借)。續借期限均為30天。
十一、所借圖書超期未還或賠償款未交者,一律暫停借書。
十二、讀者離校前,應持學校有關部門所發的離校單,到圖書館辦理圖書清還手續,否則不予簽字蓋章。
圖書借閱違規處理辦法
一、讀者所借圖書應按期歸還,超期按每冊每天0.1元人民幣交納超期費(3天內歸還免交,超期3天按實際超期天數交納)。
二、讀者所借圖書一旦遺失,若購得相同正版圖書作為賠償的,須交納圖書加工費3元/本。
三、損壞圖書條形碼、書標者,每張賠償2元。
四、1991年(含1991年)以后出版的圖書被污損、涂寫,視損壞程度按5元至圖書原價賠償(圖書價格低于5元的,按照5元賠償);1990年以前(含1990年)出版的圖書被污損、涂寫,視損壞程度按10元至圖書原價5倍賠償(圖書價格低于10元的,按照10元賠償)。
五、遺失1991年(含1991年)以后出版的圖書,按原書價格的3倍賠償。
六、遺失1990年以前(含1990年)出版的圖書,按原書價格的10倍賠償。
七、遺失成套圖書中一冊或以上的,按該套圖書原價的2倍賠償。
八、遺失外文原版圖書的,按100元/本賠償。
九、專業期刊遺失一本及以上的按全年定價的1倍賠償;文藝期刊按所遺失期刊的2倍賠償。
十、偷竊、撕毀1991年(含1991年)以后出版的圖書,除追回原書外,單本圖書按圖書定價的5倍賠償;偷竊、撕毀1990年(含1990年)以前出版的圖書,除追回原書外,單本圖書按圖書定價的10倍賠償;成套圖書按該套圖書總價的3倍賠償。
十、偷竊、撕毀外文原版圖書的,按200元/本賠償。
十一、偷竊、撕毀專業期刊一本及以上的按全年定價的2倍賠償;文藝期刊按所偷竊、撕毀期刊的3倍賠償。